吵鬧許久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修正案也是民眾與房仲從業人員所關注的修正案.內政部於103年2月27日 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也就是修正後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未來將不會公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的完整住址資料,以達到個人資料保護

目前台灣現行法律土地登記謄本共分為兩類,包含第一類謄本與第二類謄本,其中第二類謄本為提供任何民眾申請,謄本內容將所有權人的完整住址資料公開。台灣個資法於2012年10月1日上路後,多數民眾對個資保護要求日益增高,尤其近年來房仲業者利用第二類謄本記載的住址資料直接拜訪所有權人,造成民眾生活困擾及不便。

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